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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起市民买新车要缴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8:41 阅读: 来源:人造革厂家

费率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千分之五

九江新闻网讯(邹玉仁实习生谢梦记者张新红)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20日起,我市将向新购机动车车主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费率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千分之五,摩托车、农用汽车、城市公共汽车除外。

1994年10月,我市颁布实行《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此后征收基金逐年增长,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我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总额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大价格调节基金蛋糕,使之更好地为平抑市场物价、保持市场和社会基本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从今年年初起,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修改方案,拟对新车购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8月20日,我市将正式对新车购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凡购买新机动车辆在九江市(含各县、市、区)办理牌照手续的车主均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对象,但摩托车、农用汽车、城市公共汽车不在征集之列,其征收费率拟定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千分之五,由市国税局核定代征,按月或季上缴财政专户。征集的价格调节基金将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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