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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市二手房缴纳契税流程及所需材料-【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2:16:00 阅读: 来源:人造革厂家

王露

购买二手房,在缴纳契税时与新房的所需材料不同,如下:

一、收取资料

资料名称

备注

存量房(二手房)契税申报提交资料

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价格自行申报表;

实行二手房网签的提供原件。

受理回执或收件收据;

复印件。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权证书;

包括:房地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证明书,产权情况表(查册表)。若现时登记的地址与产权证书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的门牌地址证明。

购房发票;

复印件。

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纳(免)税证明;

复印件。

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

房屋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时征土地出让金的须提供。

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书;

房屋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改为转让或出让时征土地出让金的须提供。

房屋交换协议;

属房屋交换的须提供。

有效身份证明;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含护照译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曾改名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改名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或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享受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优惠的须提供:广州市户籍须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须提供:广州市户籍须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非广州市户籍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提供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申明书;

属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须提供。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属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须提供。

家庭成员户口本、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

属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须提供。

已经审批的广州市契税减免税申请表或不征契税界定表;

凡房屋在权属转移过程中一方曾发生更名,改制,合并等需先行办理,减免或不征契税手续的须提供。

赠与公证书及评估报告;

赠与内容涉及析产、继承的须提供析产、继承公证书(境外公证书还须提供译本),亲属关系证明书。

作价投资证明文件及作价投资评估报告书;

房产作价投资的情况需提供。

抵债合同及抵债协议;

房产抵债的情况需提供。

法律文书;

属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的须提供。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其他生效证明。

委托拍卖;

拍卖提供资料包括:拍卖公告,委托拍卖合同,竞买须知,拍卖清单,拍卖规则,银行同意拍卖证明(物业有抵押的提供),抵押告知函(物业有抵押的提供),拍卖告知书,竞买协议,成交凭证,其它与拍卖有关的资料。

财政局、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批复;

属存量公房出售须提供。

公有住房返售申请表;

公房返售须提供。

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公房返售须提供。

新旧门牌地址对照;

购房合同与发票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

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完成时限 即日

三、业务流程

1.登记核价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核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齐全、填写规范、基本逻辑关系准确,受理申报;

纳税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资料逻辑关系不准确,直接将资料退还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将相关税务登记信息录入“契税征管系统”,并在系统上完成审核登记操作。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根据登记信息,进行核价,开具《核价通知书》。纳税人无异议,在《核价通知书》上签名确认。纳税人有异议,根据(异议处理办法)进入异议处理程序,异议处理完成后,税务机关开具《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复核决定书》,纳税人签名确认。

2.申报征收

契税征收点受理岗根据登记信息,完成计税依据、税率等信息的核定。

契税征收点受理岗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录入系统,申报成功后进入税款征收环节。

契税征收点受理岗按不同的缴款方式直接清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申报征收完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在已成功办理申报的资料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受理日期,并加盖“征收管理章”。办理完成后,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定期传递至办税服务厅档案岗归档。

三、表证单书

(一)《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广州市契税减免税申报表》

(三)《不征契税界定表》

(四)《非住宅物业纳税申报表》

(五)《评估机构反馈意见表》

(六)《计税价格核定受理回执》

(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

(八)《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九)《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复核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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